吳有成等2人
立契人:吳有成、吳笑來, 林安邦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29~1829
長:54 x 寬:89 (cm)
立杜賣盡根契人吳笑來即吳有成有於道光元二等年前後明買過林開和林開海兄弟各鬮分應得厝邊水田并埤湳水田等項坵數不計相連一處分為兩叚址在大加臘保大灣庄牛磨車其兩叚田一在厝邊水田一叚東至大埤為界西至自己小水圳為界南至林家田并吳家田為界北至吳家田并小水圳為界一在小水圳脚水田一叚東至自己小水圳并吳家田為界西至霧裡薛水圳并林家田為界南至林家田為界北至大埤并林家田為界俱東西四至界址均各明白為界帶大坪林青潭埤圳水三甲通流到田灌溉年配納大租穀一十四石八斗五升又應納埤頭水銀三兩六錢挸費銀二兩七錢又帶竹圍瓦厝茅屋牛椆菜園禾埕水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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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80010103
本物件為西元1829年(道光9年)吳有成等2人立杜賣盡根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3,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5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清賦騐訖」1枚、「臺灣府邑用印」1枚、「臺灣府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印章1枚。立契人為吳笑來即吳有成,有於道光元弍等年前後,明買過林開和林開海兄弟,各鬮分應得厝邊水田,并埤湳水田等項坵數1處分為2叚,杜賣物所在地點為大加臘保大灣庄牛磨車,帶大坪林、青潭埤圳水3甲,年配納大租穀,又應納埤頭水銀、挸費銀等。此業賣與林安邦,交易金額為紋銀1573兩。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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